西湖渡假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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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物招領注意事項:
- 認領下列遺失物,請至西湖渡假村服務台。
- 認領遺失物時,請出示證明已確認本人為遺失物所有人。
- 認領者需為失主本人,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。
- 如遺失物為貴重物品或具名之有價證券,請失主出示身分證明文件。
- 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,請於公告招領期滿(拾獲遺失物後六個月)前辦理申請,逾期將依民法有關遺失物規定處理。
拾獲時間(年/月) | 招領物品 | 數量 | 備註 |
113.10.11 | 藍色摺疊自動傘 | 1 | |
113.1.017 | 保溫瓶 | 1 | 象印 |
113.12.20 | 紅色毛帽 | 1 | |
113.12.22 | 黑色背心 | 1 | 女生 |
114.02.24更新 |